刘航:《平台市场的公共监管、私人监管与协同监管:一个对比研究》
《经济研究》
2020年第3期:148-162
作者简介:
刘航,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研究院副研究员。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经济学研究所博士后,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经济学博士(金融学专业),美国纽约大学经济系联合培养博士生。主要研究领域为产业经济学、互联网经济学、金融经济学、博弈论及应用。
在《经济研究》、Emerging Markets, Finance and Trade等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并出版个人专著一部、参与编写著作五部。曾获廖凯原奖学金、费孝通奖学金和光华奖学金。主持北京市社科基金研究基地项目1项、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中央财经大学青年科研创新团队项目1项、中央财经大学社会调研与科研数据库建设项目1项、中央财经大学青年教师发展基金项目1项,参与课题8项。
内容概要:
本文通过构建一个简单的动态博弈模型,分析政府监管部门、平台企业以及平台卖家三方的策略互动,并研究在线平台市场的监管机制。从兼顾激励的视角,聚焦于不同监管机制下平台市场上售卖产品质量的监管问题。
论文将平台企业进行的监管称为私人监管,政府部门进行的监管称为公共监管,据此区分了三种不同的监管模式:(I)政府直接监管,即政府单独对卖家进行监管;(II)平台自我监管,即平台单独对卖家进行监管;(III)政府和平台的协同监管,即政府和平台对卖家进行共同监管,同时政府还监督平台对卖家的监管结果。
通过比较三种情形下的均衡结果以及比较静态分析,文章发现:如果平台企业的规模较大,那么情形(II)的商品质量与监管力度均高于情形(I)的水平;如果平台企业所承担的连带责任足够大,那么情形(III)的商品质量水平则是三种情形中最高的。另外,政府与平台企业的协同监管作用机制并非单一的互补或替代,两者间的关系取决于处罚强度、平台规模、连带责任等参数。最后,论文发现对卖家的处罚并非越严厉越好,而是存在一个适中的处罚强度来最大化并协调政府和平台的监管激励。
摘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