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直播走进现实,虚拟数字人在部分领域呈批量落地之势,成为替人类分忧的数字分身。然而这样的数字化平替是否存在短板?数字人应用需要怎样的监管?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欧阳日辉接受采访探讨虚拟主播的发展变化,建议以团体标准入手推动标准的建设,推动数字虚拟人主播的生产使用等标准规范。
(以下内容摘自中国之声)
今年以来,虚拟数字人在部分领域呈批量落地之势,成为替人类分忧的数字分身。可以预测,随着AICG(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还可能有越来越多的AI主播上岗。
其实虚拟主播的尝试早在2020年就已经开始,经过了技术的迭代,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欧阳日辉说,这几年虚拟主播也有了显著的变化:“这几年虚拟主播的进步我们可以看到有几个方面:第一个就是他的语言表达不那么生硬了,更加接近我们正常人的表达方式。第二,他的面部表情不是那么呆板,变得比较丰富起来。第三,他还可以跟受众进行一定的互动、交流。这些外部的表现背后都是我们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的进步。”
然而要想让虚拟人实现真正如同真人一般的直播带货,其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科大讯飞虚拟人业务部总经理郜静文说:“在直播间场景下面,人可以把这个物体拿起来,可以品尝食物的味道。这些可能虚拟人是暂时达不到的,他只能用语言表达出来,不能用更生动的一些方式表现给观众。尽管他的交互能力,随着大模型的发展会越来越好,但是现在肯定不如很多有经验的主播表现得那么好。”此外,虚拟主播直播带货还存在一些乱象。一些商家在运用虚拟主播时出现了虚假夸大宣传、诱导非理性消费甚至推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另外,还有一些虚拟数字人的运营公司急于抢占直播带货的商业赛道,但对选品质量的把关却远不如真人主播团队严格。由于虚拟主播本身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自然人,在很多情况下,法律责任无法由虚拟主播承担,而应由虚拟主播背后的人或机构来承担。
虚拟主播融合了人工智能、深度合成、虚拟现实等新技术,覆盖的基础软硬件层、平台层、应用层等产业链环节众多。当虚拟主播出现违法情况时,产业链中具体由哪些企业来承担第一责任人的相关责任,目前还需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确认。
欧阳日辉也建议,虽然目前我们对虚拟主播的管理尚在起步阶段,但监管本身已经传递出一个鲜明信号,那就是虚拟数字人和现实中的人一样,都须划定行为边界。
欧阳日辉说:“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制作过程会比较慢,我建议以团体标准入手推动标准的建设,推动数字虚拟人主播的生产使用等标准规范。不能随便就造一个虚拟人出来,这个虚拟数字人怎么使用、应该在哪些领域使用,可以在什么时候使用或者如何使用等,都应该有相应的标准和规范。”